电子眼对机动车闯红灯、逆行、超速、越线行驶、违例停靠等违章行为,实现全天候监视,捕捉车辆违章图文信息,并根据违章信息进行事后处理。
电子眼采用感应线来感应路面上的汽车传来的压力,通过传感器将信号采集到中央处理器,送寄存器暂存(该数据在一个红灯周期内有效)。
扩展资料:
电子眼作为现代行政执法手段的一种媒介,按我国刑事诉讼法证据种类的相关规定,电子眼取证后的证据属于视听资料。视听资料是指存于一定的介质中,借助一定的工具、设备、技术手段转化后变为可知可读信息,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作为案件的有效证据必须经过取证、举证、质证、认证的过程。在现实的行政执法过程中,由于电子眼执法是非现场执法,通常当事人违章被拍时是不知情的,当事人知道被电子眼拍到违章时,已经收到了处罚决定书,何谈质证和认证。
但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当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否则作出的处罚决定无效。
同时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4 条确定了所谓的电子证据如果其制作情况和真实性经对方当事人确认,或者以公证等其他有效方式予以证明的,即具证据效力。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电子眼
红绿灯处的摄像头靠近路中央的一般都是违章拍照的,靠近路边的是取证监控,不拍照
没有闪光灯的那种是派出所的
尾号,别侥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