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是如何看待禁止学生坐“爱心专座”的?

2025-05-09 19:5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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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认为,教育部门无权强制要求中小学生在有空位的情况下不许坐,“既不符合教育目的,也没法律依据。”他认为,对于中小学生应以教育为主、强制性规定为辅。

赵良善说:“每个乘客享受的权利、义务应当是平等的,设置 爱心专座 是双方合同约定中的 特殊条款 ”,对于特殊义务,应当明确行为后果,而现实中这种后果并未明确,因此才会经常引起争议。“建议公交车应提示不主动让座的后果,同时合理界定 老、弱、病、残、孕 的范围,并呼吁所有乘客自觉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