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劳动合同本身是公司违法的,而且自己也没有保障,不过你可以寻找其它的为他工作的证据,比如工作服,最好是胸牌什么的,上面有你名字的证物,把它拿到劳动监察部门申诉,这样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确实能证明你在哪工作,你的工资是可以要回来的,希望你找一些劳动合同法看看,对你有帮助的!
你写好书面的辞职书。
然后交到负责人。从递交的时间开始算,1个月的时间。
至于不给工资,招到人在说。这些问题 你可以通过2个方面解决。
1,协商,和老板谈,说自己的确有事情,怎么怎么,能好的离开是最好的。不用翻脸。
2,直接找当地劳动部门投诉,或者找媒体,报社打电话,在本地论坛发帖子。说明情况。
当然,不建议用第二条,~你还是先协商了在说,如果对方态度恶劣,就用第二条。~
当然,这些都是说没有合同的情况下
如果有合同,直接拿合同去劳动局,或者报社~
老板的做法没有违法,反而是你不对了。不管在什么单位做事,没有说走就走的理,我国劳动法规定:辞职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递交辞呈,虽然你没有签定劳动合同,也视为在职员工。在这30天里,你应该认真上班,老板招人替代你,也用不了30天。如果你从此不认真工作了,那么你的工资也难全讨回来,这里有一个工作制度,即使你做老板,也不会对员工做好做差一个样吧!如果30天到了,老板还不放你走,那你可以去劳动保障部门反映,他们会管的。依我看,你的老板不会刁难,他找人替代你是合情合理的。
告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