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依照增税暂行条例产生纳税义务的时效依法处理:一、凡是5月1日前产生了纳税义务(收到预付资金或全部款项)的,5月1後应开具原17%、11%的税率;二、虽合同明确规定要开17%的税率但5月1日前没有产生法规规定的纳税义务,5月1日後就应按调整後的16%开具。就政策性税率调整问题,从双方的利益出发,双方应对合同进行补充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