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规定,公安机关承办伤害案件需要进行法医伤情鉴定的,应当委托具有检验鉴定资格的公安机关鉴定机构进行人体损伤程度鉴定。即伤情鉴定通常由公安机关的法医负责。
对于伤害案件,启动伤情鉴定的程序:案件主办单位为鉴定委托的主体,应当在受理伤害案件后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并指定单位民警带领被鉴定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因此,伤情鉴定由办案机关引导被鉴定人进行,到哪个鉴定机构由办案机关决定,当事人通常不能自行选择鉴定机构。
关于该医院是否可以做伤情鉴定、以及是否选择该医院,办案机关会告知当事人。
不是,一般是省厅批准的专门的司法鉴定机构,,有需要可咨询0557-4500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