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的人用自身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房,个税填报中如何填写?

2025-05-10 01:0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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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如果选择“否”,个人所得税的扣除对象必须是纳税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纳税人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可以扣除或补充以下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的税前扣除项目: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2019年发生的符合条件的重大疾病医疗费用。2019年纳税人未申报或未全额享受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费用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纳税人2019年发生的符合条件的捐赠支出。扩展资料:个人所得税相关要求规定:1。居民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存在明显错误。居民个人经税务机关通知后拒不改正或者说明情况的,税务机关可以暂停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2.居民个人按规定更正相关信息或说明情况后,经税务机关确认后,可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如果他们在前几个月没有享受扣除,他们可以按照规定进行补充扣除。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9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处理的公告
从字面上看,第一个条件是“婚前是否获得首笔贷款”,第二个条件是“婚后扣除50%”。注意它们之间的关系:“和”。只要有一项不符合,请选择“否”,如果两项都符合,请选择“是”。未婚,第一个条件确定,第二个条件未知,选“不”。手打。

纳税人或其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或住房公积金在中国境内为自己或配偶购买住房,扣除每月1000元后,可享受20年(240个月)。双方婚前分别购买的,只能在首套贷款利息支出实际发生期间,由夫妻双方协商从一方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