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1个月交辞职报告,未经批准离职后,院长以卫生局不同意为由不予变更护士执业证,怎么办?
问题出在“未经批准离职后”。 有两种情况;
1、你与院方的劳务合同期满前一月,提交的报告。到合同期满后院方不理睬,于是你“未经批准”离职了。
2、劳务合同履行期间内,你提交了辞职报告院方不批,于是你一月后离职了。
对于第一种,你可以通过调解或诉讼解决问题。因为劳务合同期满后,合同自动解除。你提交报告可以理解为我无续签意愿,院方不予执业证单位注册变更实质上是侵犯了你的个人权益。
对于第二种情况,实质上是属于你单方面违约行为。毕竟你与院方签订合同要约就是为院方提供劳务服务,本人推测这或许是院方为你提供执业证注册的条件之一。合同变更是双方共同的事情,而不是单方面的事情,只要一方不同意进行变更,合同在履行期内还要继续履行下去的,除非你有证据表明这个合同是违法的。
依法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医院赔偿。
你可以与劳动局反应下这个事情。打电话咨询下。
不同意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