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赔偿不构成伤残等级,适用刑法达到轻伤二级。
一、民事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鉴定标准,当前适用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 18667-2002,该标准最低伤残等级“4.10 X 级”对肋骨骨折的定义是:“b.4肋以上骨折;或2肋以上缺失”,两肋骨折不构成伤残等级。
二、适用刑法
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安部、司法部《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规定,两肋骨骨折,为轻伤二级。
侵害人构成故意伤害罪,按《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GB 18667-2002
4.10.5 胸部损伤致:
a.女性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
b.4肋以上骨折;或2肋以上缺失;
c.肺破裂修补;
d.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安部、司法部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胸部损伤
5.6.1 重伤一级
a)心脏损伤,遗留心功能不全(心功能IV级)。
b)肺损伤致一侧全肺切除或者双肺三肺叶切除。
5.6.2 重伤二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