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的适用原则是什么?

2025-05-09 21:2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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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 企业在相关市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所谓的相关市场就比较复杂了,主要看你怎么解释;市场支配地位是指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以上,或两者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以上,或者三者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以上,其中有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十分之一的,认定为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即微量不计原则。)

  2. 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垄断高价与垄断低价行为、掠夺性定价行为、拒绝交易行为、限定交易行为、搭售与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差别待遇(价格歧视)、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当然,这只是最常见的,行政机关和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的自由流通的也算在内的。

      简单的说,垄断是一种市场状态,本身并不违法,只有垄断者利用自身的垄断优势,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排除、限制竞争对手的时候,才算垄断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