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应届普通高校本科、专科生落户指南
申请条件
1、符合本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受理条件,且人事档案在杭州人才市场管理;
2、符合本市公安部门规定的进杭落户政策;
3、工作单位无集体户口,且本人不具备独立立户或亲属投靠等落户条件。
申请材料
①毕业证书 、就业报到证
②户口迁移证( 或户口本、户籍证明)
③与现在杭就业单位签订的签约期在一年及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须在职)
④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办理落户当月出具并加盖公章的《浙江省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个人专用)》(缴费状态须显示已参保或已缴,且单位在缴)
⑤在杭(包括杭州市主城区、萧山区、余杭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无房证明(《杭州市区住房情况查询记录》),其中已购房未交付的须另提供《购房合同》,已婚人员须提供结婚证书和夫妻双方在杭无房证明
⑥身份证
注:
①户口迁移证上的迁往地址须为杭州市
②《就业报到证》须经本市(区)人力社保部门报到确认
③参保证明上显示的当前缴费单位名称、在杭《劳动(聘用)合同》签约单位名称、《就业报到证》上的就业单位名称须一致
④在杭州市区自主创业的毕业生,以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本人须为法定代表人,如是五证合一只需
提供营业执照)代替③、④两项申请材料
其他事项:
※1、以上申请材料均须提交原件审核,同时备妥公安部门要求存档备案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原件提交审核后须退还当事人的申请材料需同时提交复印件备案);
2、需经市(区)公安机关进杭落户审批人员(持《户口迁移证》的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除外),需填写《进杭落户审批表》,《进杭落户审批表》
3、需通过就业调整(改派)进杭落户的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先办妥就业调整(改派)手续,《就业报到证》须经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改签;《户口迁移证》迁往地址不是杭州市以及所载内容有涂改、修改的,须回原户口迁出地派出所重新打印出具;
4、2015年 7月10日以后,各省公安派出所开具的《户口迁移证》必须使用新版(《户口迁移证》右下角有“2015年印制”字样和“原住址”一栏所填具体住址后面加有“(城镇)"或“(乡村)”字样);
5、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入学时未将户口迁往学校的,进杭落户所需申请材料中的《户口迁移证》改为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因未还清助学贷款而没有取得毕业证书的,须另提供学校证明和毕业证书复印件;
6、应届普通高校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