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录用公务员的试用期按照《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执行;最低服务年限按照中央和省里相关政策规定以及录用职位约定的执行,其中: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新录用公务员在县域内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乡镇机关新录用公务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在录用时的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